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民政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各省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浓厚氛围,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群众方面的优势,现就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困难群体关心关爱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关注对象

  1.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2.困难老年人,尤其是空巢、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4.重度残疾人;5.其他困难群体。

  二、广泛动员引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大动员引导力度,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聚焦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困难老人的护理和就医需求、儿童关爱和教育需求、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需求等,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救助、心理疏导等活动,做好关心关爱工作。

  三、发挥优势特长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广泛联系爱心企业和人士的优势,动员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和帮扶救助。鼓励专业类社会组织发挥专长,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老年人护理、儿童关爱、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结合业务范围依章程开展募捐,并将募集款物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

  四、依法依规开展

  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依法依规开展关心关爱活动。慈善组织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全流程公开透明。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批评;对假借关爱名义,违法募集资金的,要严肃予以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依法取缔。

  五、加强政策支持

  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宣传,依靠媒体、网站等宣传典型案例。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对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工作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可随时扫描下方二维码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各级民政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可随时发送至邮箱:672388260@qq.com。

  

  (社会组织参与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工作情况二维码)

  

   2024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mzt.henan.gov.cn/2024/09-04/305869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