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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举行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重点解读《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记者 张雨点) 9月3日上午,民政部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二季度以来民政重点业务工作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介绍了近日出台的《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关情况。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二级巡视员许立阳,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时迎涛出席发布会,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武增锋主持会议。

  郭玉强介绍,此次出台的《行动方案》由民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等2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执行,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有五方面创新:一是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二是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三是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四是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五是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关于民政部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方面开展的工作,许立阳表示,民政部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监测摸排、部署专项行动、强化心理关爱、完善政策措施等,多措并举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流动儿童合法权益。下一步,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严格落实《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加强流动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是分类加强生活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二是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三是指导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四是指导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五是引导社会力量发挥关爱帮扶作用,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重点对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

  关于推动《行动方案》落地落实的基本考虑,郭玉强表示,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在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加强政策创制和机制建设;二是在夯实基层基础方面,加强经办人员的能力建设;三是对推动《行动方案》落实明确具体路径和办法。

  记者在发布会上还了解到,今年二季度以来,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新成绩。民生兜底保障方面,试点探索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截至6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037万人;今年上半年共实施临时救助417.7万人次。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资金约4980.7万元,支持95家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社会服务。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方面,截至6月底,各地共命名乡村地名9.8万条,设置乡村地名标志8.9万个,采集上图乡村地名和兴趣点38.9万条。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确定了108个单位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截至7月底,全国已累计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37.6万对;二季度,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60485例、“跨省通办”申请2799例。“一老一小”关爱服务方面,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全国层面对农村养老服务作出总体性、系统性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召开国务院妇儿工委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工作规则、职责分工,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截至目前,全国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953元和1496.6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484.1元。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6/c166200499998000126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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