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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照护质量评价规范》标准编制项目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拟对《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照护质量评价规范》标准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活动要求的社会机构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照护质量评价规范》标准编制项目

  2、项目资金:最高限额8万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内容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失能老年人的全方位照护需求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的提高给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如何提高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健康,成为了重要的社会问题。通过《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照护质量评价规范》标准编制,对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综合评估、生活起居、健康护理、日常饮食等方面进行细化,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系统化建立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照护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项目实施时间

  该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前完成。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五、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所有参与比选的机构应编制比选申请书并密封提交给比选人,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地点为四川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四川省民政厅六楼,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

  在递交申请书时,参与比选的机构应同时提供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参与比选的机构可以向比选人进一步了解项目的详细资料。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8-84423068

  传 真:028-84423068

  监督电话:028-84423115

  地 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 编:610061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8月26日

  

  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照护质量评价规范比选文件


原文链接:http://mzt.sc.gov.cn/scmzt/gsgg/2024/8/26/0901ad92cd9842e5a96e6089868c89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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