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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民政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0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1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共同组织开展了吉林省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开展了评选和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了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了我省拟推荐对象并上报国家初审。

  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反馈结果,结合实地考察和征求意见情况,差额确定候选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按规定面向全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至8月26日,具体名单如下: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为延吉市民政局、梅河口市民政局、长春市南关区社会救助中心、辽源市殡葬管理所、四平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5个单位。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为刘坤、张洁、许家宏、徐深4名同志。

  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为唐艳杰、孔凡坤、刘凤梅3名同志。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来信等方式实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留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举报接访单位:吉林省民政厅人事处(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树国

  监督举报电话:0431-84339198,0431-89152054(传真)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

  邮编:130062

  附件: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简要事迹

  吉林省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mzt.jl.gov.cn/xxgk_2643/tzgg/202408/t20240819_8947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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