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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7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各市、县(区)民政局,全区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6〕94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1年1月1日前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社会组织。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社会组织。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21和2022年度检查未参加,或参加年检但年检结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均为基本合格的;

  2.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评估资格。

  二、评估机构

  此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称“评估委员会”)负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具体工作委托政府采购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宁夏义工志愿服务联合会实施。第三方评估机构信息可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门户网站(https://nxyg.org/)查询。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估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评申报及初审阶段(2024年3月-4月)。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可在通知下方下载评估资料,对照评估要求进行自评并准备资料,于4月18日前按照评估资料报送目录(见附件)报送申报书及申报资料。各市、县(区)级社会组织报送至当地民政局,全区性社会组织报送至第三方评估机构宁夏义工志愿服务联合会实施,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县(区)民政局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对地方社会组织和全区性社会组织参评资格和参评资料进行初审,各地民政局将审核通过的社会组织名单及资料于4月22日前报送至第三方评估机构宁夏义工志愿服务联合会实施(邮箱:nxyglhh@163.com,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立新巷9号),第三方评估机构结合初审资料形成实地评估名单。

  (二)实地评估及抽查复检阶段(2024年4月-5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社会组织逐一进行实地评估并形成初评意见,根据初评意见随机抽取部分拟评为3A-5A等级社会组织进行复检,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

  (三)评定公示阶段(2024年6月-8月)。评估委员会对初评及复检结果进行审核,经会议研究决定后在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2023年度参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接受复议和举报。公示结束后,民政厅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和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宁夏“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

  (二)严肃纪律。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实地评估组要增强纪律意识、保密意识,评估期间不得接受参评社会组织宴请、礼品及红包,也不得参加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其他活动,不得向社会组织泄露评估细则、侧重点等工作内容,不得向外界泄露社会组织个人信息等。社会组织要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主动靠前、积极配合。设立评估工作监督电话(0951-5915617),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三)总结提升。评估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持续完善评估机制,充实评估内容、提高工作水平、加强结果运用,不断提升A级社会组织占比。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登记机关沟通合作,主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健康开展。   

   

  附件:1.2023年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材料

  2.2023年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材料

  3.2023年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材料

  4.2023年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

  材料

  5.2023年基金会评估申报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3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袁  灏   0951-5915617   18309616621

  苏丽婷   0951-5915564   18295827350

   

  第三方评估机构

  乔世浩   0951-5613378   18209618921

  吴  晁   0951-5613378   13323531116

   

   

  


原文链接:http://mca.nx.gov.cn/xwzx/tzgg/202403/t20240326_4495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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