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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3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1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王清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城市社区工作者纳入工伤保险缴纳范畴的建议》(第113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对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直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在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的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等政策文件中,都明确规定要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办理基本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同时,我们积极推动所有设区市出台了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职业体系,落地落实各项社会保险。

  王清芳代表所提的建议,我们认为符合社区工作实际,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是广大社区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切身利益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努力推动,共同做好城市社区工作者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社区工作者合法权益。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联 系 人:林 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联系电话:0591-83266723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zcfg/gfxwj/202303/t20230319_61331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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