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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暨助力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24〕6号

发布时间:2024-08-17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做好2024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持续发挥省级社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依据国家和省关于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参与社会服务相关政策要求,省民政厅制定了《2024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暨助力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请在吉林省民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网址:http://mzt.jl.gov.cn/xxgk_2643/tzgg),现予印发。

  2024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重点在助力乡村振兴及服务高质量发展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请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项目谋划、申报工作。获得立项单位要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关要求,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助力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省民政厅将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取得预期成效。

  联系人:刘柏宇

  电话:0431-89152036

  邮箱:jlssgjlby@163.com

   吉林省民政厅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暨助力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1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57号)和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六项行动”实施方案》(吉民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吉林省民政工作要点》关于“继续利用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专项资金,实施助力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项目”的计划安排,特制定2024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暨助力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运用政府有限的资源助力助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兴边富民、人才引领、科技助农、组织培育孵化、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等社会服务,发挥我省社会组织围绕基层党组织带头人、致富项目带头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治理和公益慈善事业带头人等方面培育孵化的独特作用,动员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别及相关条件

  围绕社会组织参与人才培育、组织孵化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设置A、B、C、D、E五大类别,每个类别针对不同的服务领域和内容设置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10万元至30万元,视申报情况调整类别、项目指标及资助金额等。同时,围绕服务五大类别设置1个审计服务项目、1个督导评估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各资助金额20万元。具体如下:

  (一)服务乡村振兴,实施致富带头人培育行动(A类)。

  服务地域:靖宇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汪清县、安图县、和龙市、龙井市、长岭县、双辽市、洮南市、榆树市、梨树县等13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域。

  征集范围:主要面向全省性社会组织征集服务项目,重点围绕以下领域:

  1.聚焦高质量推进“千亿斤优质粮食”生产工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其发展能力和带户能力等,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骨干带头人培育行动;

  2.聚焦“千万头肉牛”“五千万生猪”等工程,实施乡村兽医骨干带头人培育行动;

  3.聚焦大力发展“六新产业”,加快发展农村创新创业的新职业、新业态,培育新时代高素质农民等,实施城乡新电商、农业机械维修骨干带头人培育行动;

  4.聚焦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弘扬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药知识,为农民提供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网络,提升乡村医生诊疗技术和医疗服务能力等,实施乡村医生骨干带头人培育行动;

  5.聚焦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围绕农村环境治理中表现突出的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安全、黑土地保护、生态宜居环境打造等,以环境整治、农业再生资源利用为方向,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施农村环境治理骨干带头人培育行动。

  (二)服务兴边富民,实施“领头雁”培育行动(B类)。

  服务地域:图们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浑江区、抚松县、长白县、临江市、集安市等10个边境县市区。

  征集范围:主要面向全省性社会组织征集服务项目,重点围绕以下领域:

  聚焦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重点围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和“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等,实施农村党支部书记(“兵支书”)、驻村第一书记等骨干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育行动。

  (三)服务基层治理,实施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育行动(C类)。

  服务地域:“三区”地区。即,边境地区(延边地区、通化地区、白山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13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域。

  征集范围:主要面向全省性社工类社会组织征集服务项目,重点围绕以下领域:

  聚焦基层民主协商、矛盾调解、帮扶解困、心理疏导、环境治理等,实施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城乡社工站负责人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培育行动。

  (四)服务“一老一小”民生保障,实施“社工+志愿者”培育行动(D类)。

  服务地域:不限。

  征集范围:主要面向全省性社会组织征集服务项目,重点围绕以下领域:

  1.聚焦老龄人口的康复护理、心理抚慰、康养医养、精准养老、临终关怀方面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及志愿者的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健康卫生等融入养老服务之中,实施城乡民营养老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骨干带头人及相关领域专业服务志愿者骨干带头人培育行动;

  2.聚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预防儿童心理问题的发生,积极解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困境、生活帮扶、精神关爱、心理慰藉等问题,实施儿童领域“社工+优秀儿童主任+志愿者”培育行动。

  (五)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专职人员能力提升培育行动(E类)。

  服务地域:不限。

  征集范围:主要面向全省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征集服务项目,重点围绕以下领域:

  1.聚焦服务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围绕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项目承接、参与基层治理、规范运行及社会组织人才培育等全周期服务,搭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平台,开展至少10家初创型社会组织孵化,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专职人员能力提升培育行动;

  2.聚焦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57号)有关“十个一批”的内容要求,组织相关调研指导、经验分享、成果展示等专项活动,配合相关部门或链接本地特色的行业协会商会、相关行业专家学者,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论坛、成果征集等,形成一批具有吉林地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要的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经济指数、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成果,实施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培育行动。

  (六)专项审计和督导评估项目。

  服务内容:1.项目审计机构主要对A、B、C、D、E类支持项目(包括督导评估项目)进度安排与项目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出具中期和末期财务审计报告;2.项目督导评估机构主要对A、B、C、D、E类支持项目进度安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全程跟踪督导,出具1份中期督导报告、1份末期评估报告,并按类别形成5本综合评估及项目成果展示集。

  征集范围:1.申报专项审计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须为吉林省人民政府采购平台上入围单位,征集数量1个;2.申报督导评估项目的社会组织须为吉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社工类社会组织,征集数量1个。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吉林省民政厅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且2021年、2022年度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2.社会组织业务范围须与所申报项目服务内容相同或相近。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并能开具相应税务发票。

  4.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专业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专职人员须长期在本省从事相关专业服务,且有较好口碑和影响力(社工类社会组织须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取得国家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督导评估项目的须有相关工作经验)。

  5.2024年没有承接省民政厅其他服务项目。

  6.在上述同等条件下,社会组织具备以下资格可优先考虑:①可链接政府相关部门资源助力助推的;②被评为3A(含)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③承接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获评优秀的;④在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表现突出、受到各级政府表彰表扬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师事务所。

  2.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住宅办公除外),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信誉好,审计质量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失信惩戒,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4.项目审计人员应具有参与政府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经历。

  5.参与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参与此方案申报项目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中兼任职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发布公告。通过吉林省民政厅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

  2.项目申报。社会组织登录“吉林省民政厅网站”,下载并填写《2024年吉林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培育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督导评估机构围绕本方案所列A、B、C、D、E类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编制详实督导评估方案;会计师事务所围绕本方案所列A、B、C、D、E类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含督导评估项目),编制详实的审计服务方案。

  (1)社会组织提交材料:

  ①2024年吉林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培育项目申报书(合同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督导评估机构不提交此项);

  ②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荣誉证书、等级评估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③银行开户文件复印件(提供最近一次年检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④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承诺书;

  ⑥能够证明申报单位资质、信用、经验、专职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等其他材料;

  ⑦督导评估机构围绕本方案所列A、B、C、D、E类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制定的督导评估方案(督导评估项目合同单独签订),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材料:

  ①围绕本方案所列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含督导评估项目),制定的审计服务方案(审计项目合同单独签订),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银行开户文件复印件;

  ③能够证明申报单位资质、信用、经验和专职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等其他材料;

  ④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承诺书。

  (3)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纸质正式材料(一式四份)于2024年4月10日前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到期未报送或材料未在有效期内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项目评审。

  1.资格审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承接资质、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工作方案可操作性等。

  2.专家评审。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从全省性社会组织专家库抽选评审专家,组建项目评审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含1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评审小组围绕申报单位的项目方案(含审计和督导评估方案)、预算编列、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

  3.立项公告。获得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含项目指标、立项资金等)提交省民政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发布公告。

  4.项目安排及预算审核。省民政厅组织立项的督导评估机构,对立项的A、B、C、D、E类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安排进行审核,并跟踪指导提出审核意见;省民政厅组织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立项的服务项目(含督导评估项目)进度安排与项目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后有调整的,立项单位应当补报调整材料。

  (三)项目实施。

  1.签订合同。A、B、C、D、E类项目申报书(合同书)即为项目实施的正式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宣告合法成立,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5日。督导评估与专项审计项目合同单独签订,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0日。

  2.项目实施。立项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所有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四)项目评估总结。

  1.自我评估。A、B、C、D、E类服务项目单位应于2024年11月15日前,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项目实施终期书面自评报告、财务报告。

  2.专项审计和督导评估。承接督导评估项目的社会组织,要对A、B、C、D、E类服务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出具中期督导报告和末期评估报告,并按类别形成5本项目综合评估及成果展示集,提交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承接专项审计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社会服务项目(含督导评估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中期和末期财务审计报告,提交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专项审计机构和督导评估机构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3.综合评估。项目评审小组将综合自我评估、专项督导评估和专项审计等情况,对所有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4.结果运用。对综合评估为优秀的,作为今后项目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加表彰奖励等参考因素。对综合评估为不合格或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的,将视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项目资金,且该项目单位两年内不得承接省民政厅服务项目。

  5.成果展示宣传。项目单位可举办项目成果展或项目成果路演,向社会宣传展示此次项目活动的效益及成果。

  五、其他事项

  (一)编报要求。

  1.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领域内容的项目(E类除外)。

  2.各申报单位在编列申报预算时,重点以骨干带头人等专项培育行动为单位,以提供专门的人才培育服务(组织培育)为基础进行编列。预算的金额和标准要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

  3.项目申报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服务地域、主要内容、实施范围、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问题,以及可量化、可评估的预期成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

  (二)执行要求。

  1.项目单位要遵守合同约定,履行约定义务,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实施项目并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项目。所有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省民政厅批准。

  2.项目单位要及时收集影像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2024年吉林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社会服务项目”标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

  3.项目开展期间,项目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实施人及对接联系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三)资金管理。

  1.省民政厅根据合同约定将项目经费分期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合同签订后首次拨付80%资金,项目通过中期的审计和督导后,拨付剩余20%资金。

  2.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3.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人员福利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四)违规及投诉处理。

  1.项目单位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项目的、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追回所获资金,同时将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全国信用体系管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媒体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任何项目。

  2.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单位因有其他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且影响到本项目实施的,须退出本项目。

  3.省民政厅机关纪委和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处理项目执行期间相关投诉。

  附件:2024年吉林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培育项目申报书(合同书)


原文链接:http://mzt.jl.gov.cn/mztyw_74291/shzzgl/fgwj/202403/t20240318_8883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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