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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持永居证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持永居证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办发〔2024〕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执行。

  一、加强培训。各级涉外婚姻登记机关要及时组织所属婚姻登记员开展业务培训,让婚姻登记员尽快掌握《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办理持永居证外国人婚姻登记业务。

  二、加大宣传。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通知》内容纳入婚姻登记机关政策宣传范围,耐心细致向群众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三、升级设备。要做好设备适配改造工作,加快完成智能一体机等设备的升级,使设施设备满足业务办理需要。今年10月起,电子证照签发将恢复照片质量的限制。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tzgg/202403/t20240304_64090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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