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一、开展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依据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函》的要求,开展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二、参检的范围
2023年6月30日前经天津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年检材料
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四、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23年5月31日。
五、年检方式和结论
我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党建考评结果、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ZWGK5878/zhengcewenjian/202403/t20240306_6554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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