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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天津市染料工业协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染料工业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情形。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本行政机关将你单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民执法罚〔2024〕110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23082169;互联网申请邮箱:tjsxzfy@tj.gov.cn);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

  联系部门:天津市民政局执法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58397310

       

  天津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XWZX289/TZGG8519/202405/t20240517_6628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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