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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服务业扩大开放再迎重大利好

发布时间:2024-08-10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政府

  沈阳服务业扩大开放再获重磅利好。8月6日,从沈阳市商务局获悉,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4项调整事项在沈阳落地实施,涵盖医疗、旅游、信息服务领域。目前,沈阳市正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先行先试,积极帮助一家新引进的外资旅行社办理相关资质手续。

  我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单位有11个。2015年,北京成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2020年“试点”升级为“示范区”;2021年4月,试点首次扩围,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地加入;2022年12月第二次扩围,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6市加入。2023年1月,商务部发布《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沈阳的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专家认为,此次批复的发布,标志着试点工作在6市进一步深化和落地,将推动6市服务业开放迈出实质性步伐。

  以涉及沈阳的旅游服务调整事项为例:《旅行社条例》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旅游业务,但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在沈阳设立并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据介绍,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的知名旅游公司开元周游已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签订合作协议。沈阳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吸引国际旅游市场更多的优秀企业落户,把先进理念和经营模式引入沈阳。对消费者而言,将有更丰富、优质的服务选择;对产业而言,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推进区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除旅游领域的调整外,在医疗服务领域,沈阳市允许以中外共同捐资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信息服务领域,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沈阳市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同时,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这些调整为外资进入沈阳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沈阳市把握政策调整契机,将在放宽准入、强化服务、优化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努力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实践案例。


原文链接:https://www.ln.gov.cn/web/ywdt/qsgd/ass_2_1/2024080708494412913/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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