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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桂民公告〔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7-28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8号)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桂民办发〔2018〕4号)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对以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由本厅负责制定的厅级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行政复议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mzt.gxzf.gov.cn/gg/t187653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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