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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群众“救命钱”!西宁市医保局发布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18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近年来,我省陆续推出、完善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门诊统筹待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有效提升了参保群众待遇保障水平。为防止不法机构利用门诊待遇套取医保基金,个人非法售卖、收购药品造成基金损失,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严禁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宣传及使用门诊统筹基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向参保人员错误宣传门诊统筹等政策诱导参保人员不合理就医购药;不得为清空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额度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违规诊疗售药;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不得通过虚假宣传、减免自付费用、返现回扣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如医保部门发现上述行为,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参保人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凭证接受查验;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不得利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如医保部门发现上述行为,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医保基金神圣不容侵犯。社会各界对于发现利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机会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可通过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971-6247356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举报奖励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原文链接:http://www.qinghai.gov.cn/msfw/system/2024/07/17/030049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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