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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年第01号)

发布时间:2024-07-0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铜仁市斗鸡协会:

经立案调查,铜仁市斗鸡协会未参加2021年、2022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以及《贵州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你们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机关已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向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决定书》,仍未能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铜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以上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将以上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机关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河西街道新华路73号联系部门:铜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电话:(0856)6902401

  

  铜仁市民政局

  2024年7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mzt.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7/t20240705_85008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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