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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24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参评3A以上等级的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在四川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2年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慈善组织未履行2023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

  2.2023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2年度和2023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类型、参评赛道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参评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参照原有评估指标执行(附件2、3、4、5、6),参评3A等级的社会组织依照3A级指标执行(附件7、8、9)。按照四川省省本级社会组织评估标准,从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测评维度见《四川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附件2)、《四川省全省性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附件3)、《四川省全省性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附件4)、《四川省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附件5)、《四川省全省性基金会评估指标》(附件6)、《四川省全省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3A级)》(附件7)、《四川省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3A级)》(附件8)、《四川省全省性基金会评估指标(3A级)》(附件9)。

  三、参评报名

  自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评社会组织可登陆四川省民政厅官网或在指定钉钉咨询群下载《四川省民政厅2024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和登记证书盖章复印件扫描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spcdfh@163.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

  附件1:四川省民政厅2024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附件2:四川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

  附件3:四川省全省性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附件4:四川省全省性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附件5:四川省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附件6:四川省全省性基金会评估指标

  附件7:四川省全省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3A级)

  附件8:四川省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3A级)

  附件9:四川省全省性基金会评估指标(3A级)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mzt.sc.gov.cn/scmzt/gsgg/2024/7/1/417bb0cbb2f64d49baa41da6c87fcdc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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