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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3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职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注:铁路、民航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6/t20240620_3722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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