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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1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凤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年)〉的请示》(莆政〔2023〕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凤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凤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11.4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0.69平方公里。

  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古寺古刹、木兰陂古代水利文化等人文景观资源以及区内泉瀑、奇岩、田园等自然景观资源,维护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三、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主动抓好衔接和落实,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项目,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维护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建设项目涉及用地用林的,要依法依规报批。同时,要完善风景名胜区交通、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依法依规对景区进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及游览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保护、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凤凰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省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总体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公布,并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2406/t20240619_64703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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