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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在深入调研、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组织梳理了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起草形成《决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决定》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对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附件列明了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27项,涉及8个自治区部门。具体包括:

  (一)按事项类别划分。包括行政许可19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

  (二)按涉及部门划分。包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1项、工信厅1项、司法厅1项、自然资源厅11项、住建厅10项、文旅厅1项、广电局1项、林草局1项。

  (三)按涉及领域划分。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建筑行业领域相关资质认定、部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核和考核以及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旅行社设立许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

  (四)按赋权方式划分。此次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27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均以委托方式赋权。

      三、主要特点及预期目标

      此次行政职权事项调整按照“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乌鲁木齐市首府功能定位、产业优势,结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实际,坚持“按需下放”“精准下放”。通过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将有利于乌鲁木齐市加快投资项目审批速度,助推新能源产业、建筑业发展,提高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水平,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优化文旅产业发展环境,助推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xinjiang.gov.cn/xinjiang/zcjd/202406/c5bf1b8dd815490d82cb970020a026d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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