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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今起新增3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近日,省医保局与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新增“名医门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增“名医门诊诊查费”等3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5月31日起执行。

  此次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授权具备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成本费用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新增试行项目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医保统筹基金暂不予支付。

  《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本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规范定价程序,合理制定试行价格,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同时,将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文件报送同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

  针对“血小板聚集功能检测”等备注为“关注价格”的新增项目,《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应根据试剂采购成本、临床诊断价值、省外价格水平、现有同类项目价格水平等因素,审慎制定试行价格,报送试行价格文件时需同步报送成本测算情况、相关试剂耗材采购发票副本、价格比对情况等资料。

  同时,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强有效监管,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指导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临床的合理使用。畅通联系服务渠道,及时疏导和解决医患纠纷。新增项目使用不受项目编码归类限制,临床各专业在符合相关资质的前提下可跨系统使用相关新增项目。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hdjl/msgq/202405/t20240531_300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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