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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7)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婚后发现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要求撤销婚姻,法院:支持!

  婚后发现另一半
罹患重大疾病且对方婚前有意隐瞒如果不愿继续这段婚姻可以撤销吗?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阿明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了阿美。半个月后,双方正式见面,定下礼金金额和结婚日期。次月,二人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阿明向阿美支付礼金,婚后两人生活在一起。正当阿明觉得终于过上幸福生活时,却注意到婚后的阿美夜里有时会胡言乱语、拿拳头殴打他或者表现出围着桌子打转等不正常的行为。2024年2月,阿美的母亲来看望阿美并送来治疗精神病的药,阿明才知道阿美婚前患有精神病,且两年前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过,需吃药才能保持正常。阿明气愤不已,认为阿美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要求撤销与阿美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

  全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阿美患有精神分裂症,系精神残疾人,属于重大疾病。阿美在与阿明登记结婚前即确诊过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婚前阿美及其家人并未如实告知阿明,侵害其知情权。原告阿明以被告阿美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告阿明与被告阿美的婚姻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原文链接:http://mzt.hunan.gov.cn/mzt/yasf/202406/t20240611_33324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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