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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布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十不准”

发布时间:2024-05-29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服务质量,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全力推动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日前,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制定并发布《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十不准”》。

  据悉,“十不准”要求全省旅游行业及经营者要诚实守信经营,不准虚假标价;严格明码标价,不准价外加价;标价售价一致,不准低标高结;履行告知义务,不准隐性消费;坚持自愿原则,不准强制销售;规范促销行为,不准诱导交易;提倡菜价上墙,不准欺客宰客;政府定价景区,不准擅自涨价;依法减免门票,不准变相收费;公平有序竞争,不准相互串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可处200万元以下罚款;实施哄抬价格的,可处300万元以下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可处500万元以下罚款。

  我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反“十不准”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qinghai.gov.cn/msfw/system/2024/05/02/0300433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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