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5-2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责任人,主要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防汛抗旱责任人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由有关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另行通报,并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紧绷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这根弦,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有效防范应对重大水旱灾害风险,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辖区内的其他水库、水电站、重要山塘、尾矿库(坝)、垃圾填埋场、防洪城镇、工业园区、开发区、移民安置区、旅游景区、学校等防汛责任人名单,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贵州省2024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贵州省2024年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3.贵州省2024年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
2024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gov.cn/home/tzgg/202404/t20240429_84378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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