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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天地图国家数据中心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03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民执法罚字〔2024〕12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天地图国家数据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120000MJ05292619

  处罚事由:

  2021年度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

  行政处罚类别:

  停止活动三个月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9日

  处罚机关:

  天津市民政局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23082169;互联网申请邮箱:tjsxzfy@tj.gov.cn);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XWZX289/TZGG8519/202404/t20240401_6587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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