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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染料工业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情形。本行政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将你单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民执法罚告[2024]110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

  联系部门:天津市民政局执法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58397310      

       天津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XWZX289/TZGG8519/202404/t20240402_6589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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