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染料工业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情形。本行政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将你单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民执法罚告[2024]110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
联系部门:天津市民政局执法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58397310
天津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XWZX289/TZGG8519/202404/t20240402_658924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