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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慈善奖”哪些对象可以申报?如何申报?……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4-03-28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第二届“上海慈善奖”申报推荐工作已正式启动!为进一步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提升评选申报的规范性,“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整理了相关常见问题,一起来了解!

  “上海慈善奖”每几年评选表彰一次?

  A: “上海慈善奖”是本市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项,主办单位为市政府,承办单位为市民政局,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上海慈善奖”奖项如何设置?表彰名额多少?

  A: “上海慈善奖”奖项设置为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四类分设奖项,每类分设奖项名额各不超过10个,总数不超过40个。每届奖项设置及表彰名额均一致。

  哪些对象可以申报第二届“上海慈善奖”?

  A: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这里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可以申报。

  已荣获“中华慈善奖”或“上海慈善奖”表彰的对象,还可以再参评吗?

  A: 需区分不同情况。其中,已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在本轮评选周期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第二届“上海慈善奖”。已获得第一届“上海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在本轮评选周期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再次参评。但是,已获得第一届“上海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

  基于同一慈善事迹,可以申报不同分设奖项吗?

  A: 不可以。同一申报对象或不同申报对象,均不能基于同一慈善事迹申报不同分设奖项。也就是说,基于同一慈善事迹,只能由一个申报对象去参评某一类分设奖项。

  个人是否只有在评选周期内捐赠的款物价值达100万元以上的,才可以参评捐赠个人奖?

  A: 不是。“上海慈善奖”中的捐赠个人奖评选条件设置了两个:一个是个人捐赠款物价值达100万元以上;另一个则是捐赠款物价值在个人资产规模中占比较高、慈善事迹感人。申报对象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均可参评。

  若有意参评,应该向哪个部门或单位申报?

  A: 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是“上海慈善奖”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负责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参评“上海慈善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此外,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也可以向所在区域的区人民政府进行自荐,所在区民政局作为归口受理部门,做好自荐对象的意见征求和相关推荐申报工作。但是,参评对象不能同时向多个部门或单位同步申报。

  在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推荐前的意见征求工作,由谁负责开展?

  A: 根据《“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沪府办规〔2022〕3号)相关规定,申报推荐前的意见征求工作,坚持“谁推荐,谁征求”原则,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并在推荐前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开展申报推荐前意见征求工作,需要被征求意见单位在征求意见表上逐一加盖公章吗?

  A: 需区分不同情况。被推荐的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应由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在《第二届“上海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评选通知附件6)上逐一加盖公章;被推荐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个人的,应由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在《第二届“上海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征求意见表》(见评选通知附件7)上逐一加盖公章。被推荐的其他参评对象,推荐单位应当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但不需要在征求意见表上逐一加盖公章。

  企业负责人参评的,能否将以企业名义捐赠的款物价值计入企业负责人的捐赠款物价值内?

  A: 不能。个人或企业参评某一类分设奖项的,在计算其捐赠款物价值时,只能将以其名义进行的捐赠计入捐赠款物价值内,不能将个人和企业捐赠进行混同计算。

  

  


原文链接:https://mzj.sh.gov.cn/2024bsmz/20240325/ffdb730671264796ab700b8d09ace4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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