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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寻找榜样,我们一起向善!第二届“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启动,即日起接受申报推荐

发布时间:2024-03-28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慈善奖”是本市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上海市民政局承办。第二届“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

  根据《“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规定,本届“上海慈善奖”将延续往届惯例,设置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四类奖项,在全市范围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厚植上海城市精神,彰显上海城市品格,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善行善举,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更好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届“上海慈善奖”申报推荐工作即日起向社会正式开启。申报推荐工作截至4月30日。一起查收申报推荐指南↓

  一、评选表彰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这里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已获得第一届“上海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已获得第一届“上海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在本轮评选周期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再次参评。

  曾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在本轮评选周期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第二届“上海慈善奖”。

  同一慈善事迹不得重复申报多个奖项。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第二届“上海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表彰名额总数不超过40个。其中:

  1.慈善楷模奖

  表彰在本市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队。该奖项评选标准不以捐赠款物价值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特别是在2022至2023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

  2.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

  表彰在本市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影响力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该奖项评选标准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特别是2022至2023年度作出突出贡献的。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

  3.捐赠企业奖

  表彰在2022至2023年度贡献突出、捐赠款物价值较大的企业。该奖项评选标准主要依据企业捐赠款物价值达500万元以上数额(捐赠金额统计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同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资产规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

  4.捐赠个人奖

  表彰在2022至2023年度贡献突出、捐赠款物价值较大或者捐赠款物价值在个人资产规模中占比较高、慈善事迹感人的个人。该奖项评选标准主要依据个人捐赠款物价值达100万元以上数额或者捐赠款物价值在个人资产规模中占比较高、慈善事迹感人(捐赠金额统计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时间、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

  三、组织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上海慈善奖”评委会,评委会由有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社会组织等机构的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知名慈善人士等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四、申报形式和要求

  市级有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是“上海慈善奖”的推荐单位。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也可以向所在区域的区人民政府进行自荐,所在区民政局作为归口受理部门,做好自荐对象的意见征求和相关推荐申报工作。

  各推荐单位完成参评材料审核和初选工作,且经意见征求和社会公示后,方可向“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五、评选程序

  1.材料审核

  “上海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方推荐,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初步推选

  评委会办公室通过召开初评会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初步推选,并按照正式表彰名额比例的150%提出候选名单。

  3.评委会评选

  评委会办公室将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评委会通过召开评审会等方式,对候选对象进行差额评选,形成拟表彰名单,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

  4.审定和公示

  表彰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社会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且查证属实的,不予递补,相应名额空缺。

  六、表彰方式

  以上海市政府名义对获奖对象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及奖杯,于2024年“上海慈善周”期间举办表彰活动。

  

  


原文链接:https://mzj.sh.gov.cn/2024bsmz/20240325/ca92ebd63be847008fb14ff0dc020e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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