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关于拟评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级和四级养老机构名单的公示(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1-06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指南(2023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新民发规〔2020〕1号)要求,全区开展了养老机构首次等级评定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抽查复评工作。该项工作按照各地州市养老机构自愿申报、逐级审查、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初审等程序进行。现将拟评定为五级、四级养老机构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单

  1.拟评定为五级养老机构1家

  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

  2.拟评定为四级养老机构2家

  阿勒泰地区金泰康养中心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厚德老年养护院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月5日至1月11日(5个工作日)

  三、具体要求

  如对上述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2808809,每日10:00至19:30。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538号,邮政编码:830000。

   

   

                          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mzt.xinjiang.gov.cn/xjmzt/c112990/202401/53dfb019403743eb9182000a4a15df2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