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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30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各自治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对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等工作要求,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专项组批复同意,民政厅定于2024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全区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评比表彰,充分肯定社会组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营造争先创优氛围,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社会组织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贡献力量。

  二、表彰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社会组织,授予“全区先进社会组织”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三、评选标准

  全区先进社会组织应当符合“政治过硬、治理完善、服务专业、作用明显、诚信自律”的标准要求,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具备以下1个及以上条件的社会组织。

  (一)党的建设坚强有力。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推进党的工作与业务活动融合发展,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党建阵地建设规范;主题党日特色鲜明,具有较强影响力,并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受到各级表彰的组织优先评选。

  (二)服务经济建设贡献突出。围绕助力完成自治区两件大事,发挥自身优势,在服务自治区8个产业集群、16条重点产业链建设发展等方面主动作为、表现突出。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方面作用明显的优先评选。

  (三)助力大学生就业效果明显。搭建就业平台,主动开发就业或实习岗位;积极宣传就业政策,主动为会员企业减费降负效果明显;引导会员单位挖掘就业潜力,吸纳大学生就业取得显著成效的优先评选。

  (四)助力乡村振兴成果显著。积极参与“聚千社、兴百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内引外联多方资源,主动认领帮扶项目,在产业、人才、生态、消费、慈善帮扶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受到上级表彰的优先评选。

  (五)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突出。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与和谐社会建设,在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移风易俗、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受到上级表彰的优先评选。

  四、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名额为70个。自治区级社会组织20个,盟市、旗县级社会组织50个(详见附件1)。

  五、推荐方式

  自治区级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品牌选树、工作业绩等综合情况择优推荐;盟市、旗县级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盟市民政局审核后报民政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确定的方式,严格执行审核公示程序,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评选表彰工作分7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

  下发评选表彰通知,明确推荐要求和名额分配,并通过民政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告。

  (二)申报

  1.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

  2.各盟市民政局推荐参评的社会组织,由盟市民政局经初审、评议、征求意见、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程序后,向民政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3.自治区级参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综合衡量,征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民政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推荐报名

  各单位于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向民政厅报送加盖公章的《自治区级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2)(纸质加电子版)和《盟市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3)《盟市先进社会组织推荐汇总表》(附件4),相关公示与征求意见佐证材料一并报送(一式5份)。

  (四)资格初审

  民政厅汇总各推荐单位名单后,提出初审意见,反馈各推荐单位。

  (五)确定拟推荐对象

  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完成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公示结果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民政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复评审核

  民政厅逐一审核把关,提出拟表彰对象,在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报批审定

  民政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提出获评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民政厅党组研究决定。

  七、有关要求

  (一)开展“全区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是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有力抓手。各盟市民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做好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社会组织的推荐工作。

  (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人社、税务、公安、安全等机关意见,载明该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有无执纪问责或处罚情形,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要根据评选标准和程序,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统筹考虑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推荐比例,盟市推荐对象中至少要有1个旗县级社会组织,真正把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切实维护评选表彰活动的公信力、影响力、引导力。

   

  联 系 人:赵威超

  联系方式:0471-6611253

  邮    箱:mztsgjxwxc@163.com

   

  附件:1.“全区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自治区级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docx

        3.盟市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docx

        4.盟市先进社会组织推荐汇总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gsgg/tzgg/202312/t20231229_2434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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