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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生态日标识等宣传素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全国生态日组织实施工作,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委托相关单位设计制作了全国生态日标识、招贴画与视觉延展设计。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供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使用。请各有关方面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宣传工作中用好全国生态日标识及其他宣传素材。

  全国生态日标识的使用性质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全国生态日标识使用要保证规范性、合法性、严肃性,不得将标识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或将标识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对于不规范使用标识、擅自将标识用于商业用途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23年8月2日

   


原文链接:http://mzt.xinjiang.gov.cn/xjmzt/c112990/202308/61ecea88f07c4c93ba83d1a0a2595f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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