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函〔2023〕299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通知
各全区性慈善组织,各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经理事会(会员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注销登记议案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议案的自治区民政厅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
(二)2023年12月31日前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注销登记议案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议案的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未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二、审计事项
(一)注销清算审计。
(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三、审计单位
本次审计由自治区民政厅委托广西中诚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审计服务费用由自治区民政厅承担。
四、审计资料清单
需要开展相关审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按照慈善组织审计资料清单(见附件1)及时向审计机构提交审计资料。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相关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在理事会(会员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议案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向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慈善组织财务审计申请表》(见附件2),并通过广西慈善组织QQ群(116054954)报送提交情况。提交邮箱:cssgc@mzt.gxzf.gov.cn。
《慈善组织财务审计申请表》可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我要办”的“表格下载”处下载。
(二)需要开展注销清算审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在提交《慈善组织财务审计申请表》时,还应提交清算报告。
(二)相关慈善组织、基金会收到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发给的《审计通知书》(通知书将同时发给审计机构)后,要及时与审计机构取得联系并提交有关审计资料,配合完成审计工作。审计结束后,要向审计机构索取审计报告。
(三)相关慈善组织、基金会应按要求提交齐全、真实和有效的审计资料。逾期不提交审计资料或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资料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审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相关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在索取审计报告后15日内,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蓝彩娜,联系电话:0771-2441757。
广西中诚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罗的辉,联系电话:0771-5770780 ,邮箱:2377256103@qq.com。
附件:1.慈善组织审计资料清单.docx
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mzt.gxzf.gov.cn/tz/t164736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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