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公示符合参评2023年度五级条件养老机构名单

发布时间:2023-12-2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老函〔2022〕65号)要求,11月3日,组建专家材料评审组,对各地推荐17个评定五级养老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和审查,初步评定有13个符合参评2023年度五级养老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4-23936432、23941568(传真)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110015

  附件:符合参评2023年度五级条件养老机构名单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mzt.ln.gov.cn/mzt/zfxxgk/fdzdgknr/lzyj/mztgfxwj/gggs/2023110913460147932/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