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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民政厅

  


  经调查,河南卫星电视网络技术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见附件)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河南卫星电视网络技术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上述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6119

  

   附件:拟撤销登记的河南卫星电视网络技术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名单.xlsx

  

  2023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http://mzt.henan.gov.cn/2023/10-09/2826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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