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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留守未成年人享“特别保护”

发布时间:2023-12-26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严防学生欺凌和未成年人性侵害、性骚扰事件,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增设未成年人“特别保护”。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介绍。

  防校园欺凌规定更细

  《条例》进一步明确学生欺凌和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具体表现形式,增强可操作性。

  《条例》规定,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发现未成年学生实施欺凌的,应当立即制止。欺凌行为包括:拳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

  《条例》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对未成年人开展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性教育,采取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员工或者其他人员实施以下行为,包括与未成年人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故意触碰未成年人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对未成年人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向未成年人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等。

  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教唆、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文身。《条例》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此外,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条例》还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剧本娱乐经营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服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关爱留守未成年人

  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是最需优先保护的未成年人群体。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条例》设立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别保护”。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积极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为困境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救助和教育帮扶,加强精准关爱,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让孩子们切实感受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原文链接:https://mzt.shanxi.gov.cn/mtgz/202309/t20230926_9355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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