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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企业战略与政策研究会:

  经调查,你单位连续四年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部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山西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17日  

  联 系 人:杨正杰  

  联系电话:0351-6387518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9号



原文链接:https://mzt.shanxi.gov.cn/tzgg/202311/t20231117_9428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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