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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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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违规事实,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违法行为。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

  联系部门:天津市民政局执法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58397310         

  天津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XWZX289/TZGG8519/202311/t20231110_6453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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