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3-12-2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近期,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天津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
在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该协会及时整改,完成了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天津市民政局决定对该协会不予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XWZX289/TZGG8519/202311/t20231128_6467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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