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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机关为高校毕业生落户提供便利

发布时间:2023-07-2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原标题:

  简化办理手续 优化办事程序

  广西公安机关为高校毕业生落户提供便利

  ■急需引进的人才可自主在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镇择地落户

  ■机关、企业、社区可按需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广西落户暂时无就业单位或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人才,包括其随迁的配偶和子女落户提供便利

  ■高层次人才申领居住证不受居住满半年限制,登记后即可办证,并一律当场办结

  ■全区公安机关开通办理人才落户绿色通道,随到随办,服务高效便捷

  随着毕业季的到来,大学生就业创业迎来“小高峰”,户籍迁入迁出业务也频繁起来。广西公安机关推出多项措施,为毕业生在当地就业创业提供便利。

  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获悉,在南宁市高校就读的非南宁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户籍在就读期间仍在外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已在就读期间迁至学校集体户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凭毕业证或就业证明将户口迁至南宁市用人单位集体户或稳定合法住所处,用人单位无集体户的,可迁至单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目前该市已开通大中专毕业迁移“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无需回迁出地迁出,可一站式办理户籍迁移,还可通过南宁警方的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办理。

  桂林市公安局制定管理办法,各类人才有意愿在该市就业生活的,可自愿选择申请登记在市内任一县、区城镇常住户口。今年以来,在全市所有户籍窗口实行特事特办,材料齐全当场办结,优先为高层次人才办理落户手续。

  钦州市公安局印发实施细则,对到钦州的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急需型人才等,都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同迁入,不受就业、住房、缴纳社保、个人档案等条件限制,实现来钦州各类人才愿落全落。

  据了解,近年来,广西公安机关进一步简化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全面放开引进人才落户限制,实现人才“零门槛”落户。急需引进的人才可自主在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镇择地落户;机关、企业、社区可按需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广西落户暂时无就业单位或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人才,包括其随迁的配偶和子女落户提供便利;高层次人才申领居住证不受居住满半年限制,登记后即可办证,并一律当场办结,需要邮寄证件的,免费邮寄给个人;区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审批、流转、“一站式”办结;全区公安机关开通办理人才落户绿色通道,随到随办,服务高效便捷。(记者 黄伟)


原文链接:http://gx.wenming.cn/zbgx/202307/t20230717_66367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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