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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实施自治区级统筹

发布时间:2023-07-1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原标题:

  失业保险实施自治区级统筹

  更好发挥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从7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

  《实施办法》明确,在全区范围实行“七统一”管理体制。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参保缴费、待遇支出、转移接续等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明确失业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统一待遇及其他项目支出标准;统一信息系统和经办流程;统一预(决)算;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各级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据悉,广西实施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既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又是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将有效加强自治区层面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度、收支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互助共济能力,加快失业保险金、助企纾困政策等各项惠民利企政策的落实,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记者/罗琦 赵超 通讯员/杨樯)


原文链接:http://gx.wenming.cn/zbgx/202307/t20230713_66353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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