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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6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新闻出版局

  各市(自治州)新闻出版局、各印刷企业: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省宣传部长会议部署,筑牢意识形态安全屏障,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引导印刷企业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3]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检(含2022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继续优化我省印刷平台功能,并对有关经验做法进行总结。

  (三)市(自治州)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违规印制日历台历自查自纠工作,对指导查处印刷领域案件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二、时间安排

  全省印刷企业年检工作至2023年4月10日全部截止。其中印刷企业网上提交报告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5日。各市(自治州)向省新闻出版局报送总结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

  三、工作程序

  (一)印刷企业年检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各市(自治州)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企业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引导和督促印刷企业及时登录贵州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61.243.2.9:3129/),按照要求填报相关内容,不得瞒报、漏报和虚报。

  (二)印刷企业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在总结中要说明开展违规印制日历台历行为自查自纠的情况。

  (三)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对企业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并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梳理排查监管风险隐患;对于存在不报、虚报、瞒报等问题和未开展违规印制日历台历自查自纠工作的企业,要将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落实“五项制度”、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进行巡查。

  (四)各市(自治州)新闻出版局要按照信息平台上赋予的权限,及时对印刷企业网上提交的年度报告信息进行审核,并完成相应的操作。凡未在信息平台登记注册的企业不予以审核通过。

  (五)各市(自治州)新闻出版局在完成审核后,应按照工作时限要求把本级年检工作总结以及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名单一并报送省新闻出版局。

  (六)通过网上提交年度报告后,印刷企业原则上不再提交纸质材料。但各市(自治州)新闻出版局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简洁的原则确定企业所需报送的材料。

  (七)各市(自治州)新闻出版局在年检工作结束后,按照本通知要求,向省新闻出版局报送有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要求,我省今年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各市(自治州)新闻出版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部署好今年的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

  (一)要坚持正确方向导向,提振行业发展信心。年检既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及时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因势利导的重要契机。各市(自治州)要充分认识年检工作对加强行业监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系统谋划、制定细则、统一部署,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及时部署有关工作,将任务落细落小落实,责任到岗到人。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坚持思想引领和严格监管同向发力,将组织开展违规印制日历台历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认真客观分析本地区行业发展总体情况,洞察发现积极因素,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将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贯彻到全行业,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二)要充分利用“贵州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开展年检工作。各市(自治州)新闻出版局要认真学习省新闻出版局编制的《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网上填报指南》,尽快熟悉工作程序及填报要求,指导好属地印刷企业做好填报工作,可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印刷企业填报工作的指导。对发生数据异常变动的印刷企业,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要对企业的数据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数量的5%,特别是对有关举报要及时核查。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差错信息要予以纠正。印刷企业要认真掌握各项填报指标,提交的数据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三)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聚焦重点,统筹推进年度报告工作。各市(自治州)新闻出版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开展前重点统筹谋划、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周密部署。工作开展过程中重点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监管隐患,将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不参加年检的单位依法撤销许可。针对少数印刷企业不报、虚报、瞒报等问题,各地要建立督报、抽查、监管、处置机制。工作完成后重点分析研究本地区行业发展特点难点,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分类施策,特别是对保障支撑类、创新引领类、智能制造类、专业特色类企业加强政策扶持,支持其申报国家印刷示范企业,打造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排头兵。

  (四)要加强指导审核把关,按时优质完整报送相关材料。各市(自治州)新闻出版局要对印刷企业在网上填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要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确保报告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要与2022年报告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对于数据变化幅度较大的要仔细核实、摸清原因,确保报告数据准确无误。各印刷企业要如实向所在地管理部门报告开展违规印制日历台历自查自纠情况。各市(自治州)新闻出版局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印刷企业年检工作总结、附件2、3、4、5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含有关表格和电子版)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其中,总结材料要包含开展违规印制日历台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与2022年报告数据对比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归纳概括、年检反映出的行业监管和发展问题等。

  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新闻出版局反馈。

  附件:1.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网上填报指南(2023年).docx

        2.2023年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docx

        3.2023年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docx

        4.2023年上市印刷企业情况表.docx

        5.2023年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汇总表.docx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

  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兰燕,电话:18984868828)


原文链接:http://www.gzxwcbj.gov.cn/zwgk/tzgs/202303/t20230315_78514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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