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关于开展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文学作品)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2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属出版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首都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京办发〔2020〕9号)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启动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文学作品专项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使命任务,评选推出一批讴歌新时代、反映新成就、代表首都文化形象的优秀作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评奖范围、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一)评奖范围

  1.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文学作品参评作品种类包括中长短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诗歌、散文、网络文学等。

  2.参评作品的时间要求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新作品。

  (二)奖项设置

  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优秀文学作品4部。

  (三)参评条件

  入选文学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属出版单位以及从事文学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发表、出版或北京作家协会会员创作并发表的文学作品,如为图书需能够代表北京市参加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

  2.具有较高的思想、艺术水平,并且在制作、装帧、印刷上达到较高的水平和质量,具有较大的发行量,在读者中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申报要求

  参评作品申报材料分别包括:

  1.参评文学作品的样书样刊样稿,《作品申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均一式十五份,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寄至北京市出版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览秀西路5号,邮编:101160;闫老师,1368127793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huban@bjxwcbj.gov.cn,邮件中请注明报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申报数量:各市属出版单位,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种;从事文学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申报网络文学类作品每单位不超过2种;北京作协归口推荐北京作协会员作品。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7日。

  4.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55569065,孙老师55569070。

  四、工作纪律

  1.申报作品必须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作品存在违反评奖要求、虚报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2.凡发现获奖作品有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及奖牌和奖金。

  

   附件:文学作品申报表及汇总表

  

  第十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文学作品专项评委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bjxwcbj.gov.cn/zwxx/tzgg/xwcb/780a8ba4c74b436fb53c2879172a9da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