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理!广东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近年来,广东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不健全不规范、“僵尸”组织挤占社会公共资源等突出问题,为此,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1年3月底至9月底,面向在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旨在全面清理一批名存实亡、长期未开展活动的“僵尸”社会组织,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树立一批品牌社会组织,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整治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范法人治理,包括制定、修改和核准章程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章程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是否按时换届、按章程履行职责并发挥作用。是否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手续。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章程是否体现党建内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级。二是规范业务活动,包括开展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批准,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或者备案。重大业务活动等事项是否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通过。是否主动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检年报;是否按规定公开基金会及慈善组织的捐赠收入、支出、公益慈善活动等情况;是否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包括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收支、票据使用、资产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财产是否在举办者、捐赠人、负责人中分配,盈余是否分红等。
《通知》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僵尸”组织,以及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利用行业评比表彰、执业资格认证进行乱收费、乱设分支机构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将严肃查处。特别是对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的,将从重予以处罚。同时要求,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对照自身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自觉配合检查监督,把此次整治工作作为一次全面“体检”,为今后更好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相关链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shzz/xwzx/ywdt/content/post_3254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