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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法院首次 开出滥用管辖权异议罚单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长安网

  

  河北法制报讯(周华常玉凤)近日,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对滥用管辖异议权利严重妨碍诉讼的被告人戴某某作出罚款决定。这是北戴河区法院开出的首张滥用管辖权异议的罚单。

  2020年7月,于某某等11人因戴某某教育责任纠纷,向被告户籍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戴某某在答辩期内以其居住地为北戴河区为由向连山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举证证明其在北戴河区居住已满5年,要求将上述11案移送至北戴河区法院审理。连山区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北戴河区法院立案。之后被告戴某某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其在海港区居住,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海港区法院审理。

  北戴河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戴某某以其经常居住地在北戴河区为由向连山区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现又以其居住地在海港区为由提出管辖异议,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滥用了管辖权异议权利,拖延诉讼行为明显,遂认定戴某某属于滥用管辖异议权利,严重妨碍诉讼,对其作出罚款4万元的决定。

  戴某某接到罚款决定书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到法院致歉、缴纳罚款,同时撤回管辖异议申请,并表示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

  据介绍,管辖权异议权利是为了弥补立案登记阶段对管辖权审查不足,赋予当事人的救济权利,但个别当事人在应知或明知缺乏管辖权异议胜诉理由的情况下,坚持提出管辖权异议,实质是拖延诉讼,逃避实体责任,其行为严重影响审判效率,浪费司法资源,阻碍了相对方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属于滥用诉讼权利,应予惩处,北戴河区法院的依法处罚对滥用诉讼权利行为起到了惩戒作用。


原文链接:http://pingan.hebei.com.cn/system/2021/02/05/030075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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