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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入选河北省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长安网

  

  2021年2月19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2020年河北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广阳区检察院办理的某投资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功入选《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典型案例汇编》,这是该案在入选最高检《金融犯罪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后,再次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某投资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后,广阳区检察院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完善诉前指导,以出庭公诉的标准对取证方向、证据体系、证明标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引导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广阳区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公诉团队,通力协作集体攻坚,全面细致审查案件,以被告单位某投资集团和被告人肖某等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某投资集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人民币罚金50万元;被告人肖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50万元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集资参与人。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肖某等人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维持原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罪名之一,既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正常监管,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又严重损害了不特定多数的财产权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因素,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本案某投资集团自2007年3月至2014年9月陆续在全国9省市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门店遍布各地,涉案金额大,集资参与人多,社会影响广,政治关注度深,在廊坊司法机关办案史上为首例。该案的成功公诉和审判,为案件后续稳妥处理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全省大量非法集资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力借鉴。近年来,司法机关持续加大非法集资犯罪警示宣传,依法从严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一系列非法集资案件陆续立案追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非法集资行为势必难逃法律追究,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原文链接:http://pingan.hebei.com.cn/system/2021/02/25/0300787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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