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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只布偶猫一道过年,节后不爱了能否退货?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近年,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养宠热潮兴起。由于照料猫猫狗狗需要投入不少时间、金钱和精力,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后出现反悔情况。本期分享的案例就是一起购买宠物猫后欲退还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放

  2019年圣诞前夕,陈先生和妻子程小姐逛街时来到一家宠物店,见到一只可爱的布偶猫小黑,立即以15800元的高价将其买下。将小黑带回家后,发现小黑到处跑,随处如厕,夫妻二人没有精力喂养,便于次日早上与店家沟通欲退回小黑。宠物店经理表示需要支付购猫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才可以退货。陈先生同意并将小黑退回,但迟迟未收到店家的退款。

  2020年1月6日,店经理联系陈先生和程小姐,因为发现小黑鼻头有黑色沉淀,出现感冒症状,怀疑系陈先生和程小姐照顾不当导致小黑生病后恶意退回,故不同意退款。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同意陈先生退还小黑及赠送的猫粮、猫砂等并扣除30%的违约金。但陈先生仍未收到退款,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退款。

  庭审交锋

  陈先生诉称,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后,宠物店经理同意退款双方签署退款协议。但双方关于协议备注内容“不能发布不实言论”未协商成功。大众点评平台上评论并不是其发布,也未请他人发布,因此宠物店应予以退款,并且支付由此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

  宠物店辩称,认可退款协议内容,但是约定了陈先生和程小姐不能发布不实言论,现6月和7月大众点评上的评论已经对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

  法官听取了各方意见后,鉴于双方已签署退款协议且宠物店无证据证明恶意评论是陈先生与程小姐发布的,宠物店应按照退款协议退还8360元。经过法官耐心调解,陈先生一方也退了一步,放弃了对利息的诉讼请求,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双方于当天签署了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与普通商品买卖不同,在法律上宠物是有着生命的“物”,饲养它们需要买主后期在金钱、时间及精力上的持续投入,消费者在购买前应充分思考,谨慎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

  案件中,陈先生和程小姐在“圣诞节”的气氛下,一时兴起买下了布偶猫小黑,系典型的冲动型消费。最后虽双方达成一致合意签署了调解协议,但给小黑造成了惊恐,使其在几番折腾中感冒受凉。

  建议消费者们理性消费,方才是对宠物真正的爱护。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9/u1ai1584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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