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制播报

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获刑1年6个月并责令公开道歉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长期从事会展行业的马某为谋取利益,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对外出售,获利3万余元。近日,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马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法院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一并作出判决,判决马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销毁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经查,马某通过向他人购买等途径,非法获得大量展会展览商的公民个人信息,经其本人编辑整理后,在未获得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对外出售,并大量牟利。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马某通过其名下微信账号“hzzy007”以每套公民个人信息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经鉴定,从马某手机内提取到公民信息记录共计24,618条。

  黄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同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马某非法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安全,进而损害了公共信息安全这一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马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9/u1ai1584349.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