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制播报

当“特殊”青少年遇上“贤文化”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原来奉贤的名字背后有这么多故事,以前我都不太了解。历史上的好多贤人都出自奉贤,他们都是我们的榜样,我们要向他们学习,多做好事,为奉贤作贡献。”这是去年,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未小贤”工作室与奉贤区“启贤”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开展的特色帮教矫治系列工作之一——“传承好家风奉敬贤德人”贤文化教育活动中,一个男孩发出的感慨。

  近年来,奉贤区检察院“未小贤”工作室的检察官们,不断探索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融合新时代未检工作理念和“贤文化”的核心价值,结合“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检工作理念与“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原则,在保护处分、帮教矫治、亲职教育等工作中植入“敬奉贤人、见贤思齐”“好家风、好家训”等“贤文化”核心价值内涵。

  看着眼前这群“特殊”的青少年,“未小贤”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们相信,经过更多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活动,促使他们更深入了解“贤文化”的历史脉搏,用心感受并传承奉贤区的优良传统文化,见贤思齐,寓教于“贤”,从而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个性化、专业化、特色化帮教矫治。

  “见贤思齐”,助力帮教矫治

  在联合社工组织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和信息采集中,检察官们发现罪错未成年人大多存在诸如行为偏差、情绪管理、心理障碍、技能缺失等共性。据此,“未小贤”工作室的检察官们联合青少年社工,定期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开展“阳光少年翼起飞翔”朋辈小组,检察官以督导的角色加入,以察言观色、认识自己、管理情绪和“翼起飞翔”四个节次,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学习优秀榜样的行为规范,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偏差,学会自我控制和情绪管理。

  通过组织涉罪未成年人行为矫治小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与社会公益等综合帮教矫治活动,培养见贤思齐“内自省”。如,组织15名涉罪未成年人、行为不良青少年等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参观了解“电工”工作原理,体验相关操作和实验等职业技能活动,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和生活热情;组织涉案未成年人参加南桥镇阳光之家“青春与爱同行”残疾人公益活动、“激扬青春‘疫’起健身”防疫健身活动等,帮助弱势群体,唤醒其社会责任感,体会服务奉献社会的满足感。

  在奉贤博物馆家风家训陈列区,有王氏族谱家训,“利禄自外至,伦纪自内生。自外可损益,自内难转移。”该典故引出培养“尊贤重道、崇贤精神”的必要性,在提前介入一起在校生斗殴的保护处分案件时,“未小贤”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以此启发引导不良行为学生重视规范,遵纪守法涵养内心。

  “以前我们在家教育小孩就只是那几句‘你要听话’‘不要惹事’,反复说对孩子其实没什么作用。这种有引导性的教育以前根本没有做过,所以孩子在情绪化的时候没能控制好自己的行为,打人不只是对别人的伤害,更是对规定的漠视,以后会注意在生活中提醒孩子要重视规则,督促他遵纪守法。”一位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参与训诫后感慨道。

  “家风家训”,丰富亲职教育

  监护缺位、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重要诱因,同时也是涉罪未成年人心理问题来源之一。家长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位教师,在家庭这个第一课堂中,孩子在潜移默化中成长。

  结合奉贤区持续开展的“好家风、好家训”培育活动,“未小贤”工作室的检察官们将家风家训融入亲职教育中。以家风故事为切入点,以奉贤区模范家庭“法为家书一生读,和为良田一世耕”的家风故事为例,开展“贤文化”家长课堂,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中家长监护不力的问题进行法治教育。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中显示,亲子矛盾占有很大比例,亲子关系紧张是未成年人帮教矫治中家庭问题的症结所在。结合庄氏家训“孝友明德,仁礼正心,日勤修省,世守斯箴”,检察官们组织了“关爱花季少年我们携手同行”“亲子同行路风雨皆无阻”等亲子团康活动,将“贤人贤事、家风家训”的学习贯穿其中,教育未成年人谨慎从事,追念先贤,促进亲子沟通,缓和亲子之间的紧张关系,为保护处分和帮教工作夯实基础。

  “贤风贤韵”,融入法治宣传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家庭、学校、社区等多方合力,检察官们普法责任在肩,创新法治宣传绝不“走过场”。在“法治进校园”工作中,检察官们关注到过往法治课程的单一性,果断创新内容,将“贤文化”的核心价值融入相关课程内容,如《简·爱——致平凡少女的一首启蒙诗》,引导学生结合影视作品中的生动故事敬贤学贤,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神秘巨星》——圆梦路上,总有“巨星”守护着你、《怦然心动》中必须被放大的家庭教育细节等,与家长们分享电影中的优秀家庭教育细节,引导向贤,陪伴成长。

  邀请奉贤区启贤中心的老师走进社区,开展“贤文化”专题讲座,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主要内容、精神实质等方面系统梳理,让社会公众更好地认识和理解“贤文化”,树立规范意识和法治意识,提升社会整体的法治素养,为未成年人营造“奉法尚贤”的成长环境。

  “人是可塑的,特别是尚处在不成熟的发育阶段的青少年,他们更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同时也意味着改邪归正的可能性更大,什么样的成长环境将会影响他成为什么样的人。”姚倩男检察官一直这样认为,“对未成年犯罪人,要以教育为核心,以回归社会为目的,考虑少年成长环境、教育水平、身心状况等多重因素,采取教育改造、康复矫治、亲职教育等措施,引导其行为和认知回归正途。”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8/u1ai1584170.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