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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缓和诉讼对抗性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该市两级人民法院诉前纠纷化解率为40.25%,同比上升21.74%。“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是宁波法院系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质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纠纷解决需求的又一条“绿色通道”。

  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是诉前纠纷化解的最终目的,它因程序的非正式性而具灵活和简易的特点。现实中,不少当事人因纠纷向法院提出起诉,希望尽快解决烦恼。此时,特邀调解组织人员的介入,通过深入细致工作,化解矛盾。用当事人的话说,省心、省时、省钱。

  如今,越来越多的矛盾呈现复杂性、多样性,并频频诉诸人民法院,法院承受着日益巨大的压力。诉前纠纷化解“案结事了”,对层出不穷的申诉、缠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效途径。此外,执行难仍困扰法院审判工作,当事人因诉前纠纷化解,自愿达成协议,系真实意志体现,公平公正,绝大多数当事人皆能自觉履行,其中不乏即时履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法院的执行难,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显著。

  优化程序,减轻诉累。“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之诉前纠纷化解机制,虽未涵盖所有民事、行政等纷争,法院也不强求当事人必须参与,并需经实践不断探索、完善。这一协商性强、对抗性弱、灵活度高、成本低廉之前端引导措施,是符合纠纷的多元化以及当事人价值观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它彰显人民法院的司法为民怀情,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给传统的诉讼文化带来某种转变,大大缓和诉讼的对抗性。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gztt/tjcaw-ikftssap24326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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