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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不成变“毁容” “公调对接”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想要变美却遇到糟心事,文眉后发现眉毛一高一低,消费者和商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2020年12月,五大道派出所“公调对接”调解室调解员快速化解了一起美容服务合同纠纷。

  近日,五大道派出所接到孙芳(化名)和某美容院的报警。2020年11月中旬,孙芳在该美容院进行文眉,交纳美容服务费1800元。一周后,孙芳觉得文眉效果不好,左右眉毛不匀称,且高低不同,于是找到美容院要求退费并赔偿自己重新文眉修复的费用共计3000元。美容院一方认为,其已经给孙芳做了文眉,可以继续免费修补,不同意退费和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各自报警。

  五大道派出所接警后认定该案属于消费合同纠纷,移交到“公调对接”办公室进行调解。调解员分别向双方了解了事情经过,双方对矛盾起因和经过均无异议,但对是否退费和赔偿,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孙芳称,自己花钱文眉是为了变美,没想到弄成这个样子,都不敢出门见人了,美容院和技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仅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还有精神损失,凭什么不赔偿?

  给孙芳做文眉的美容师小帅(化名)作为美容院一方的代表参加调解。小帅称,如果孙芳对文眉效果不满意,可以免费修补,美容院为顾客提供了服务,就应收取费用,不同意退费和赔偿。调解员为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将双方分开,分别做调解工作。

  调解员首先告诉小帅:“你们双方形成美容服务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服务一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和行业规定为顾客提供专业的服务并保证质量,不得对顾客造成人身伤害。美容院虽然给孙芳做了文眉,但直观就可看出文眉效果并不理想,如果起诉到法院,会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更增加了败诉的风险,可能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这样你们损失更大。”小帅听后马上给美容院负责人打电话商量退款事宜,但不同意赔偿孙芳其他损失。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调解员转而开始做孙芳的工作,“虽然美容院做的文眉效果不理想,但没有到不可恢复的程度,完全可以再进行修复,且没有对身体造成其他伤害……”调解员进一步指出,如果不想在这家美容院修复,可以另找其他美容机构。如果双方不能调解解决而去法院起诉,需要提供损失的具体明细,没有对身体造成伤害导致残疾的,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损失费,不如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样快捷方便、省时省力。孙芳接受了调解员的分析和意见。

  最终,美容院同意退还孙芳全额美容费1800元。调解员出具调解协议书并主持双方签字,小帅当场微信转账退还孙芳1800元美容费。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shgl/tjcaw-iiznezxt05046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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