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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立体帮扶 消除社会管理盲区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当初因为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幸好检察官叔叔没有放弃我。通过近半年的学习和志愿服务,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在我如愿来到了梦想的学校读研,还加入了青年志愿者协会,考察教育期过后,我也会继续好好学习,不辜负大家对我的良苦用心。”不久前,西青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广峰收到这样一条消息。

  这条消息来自因涉嫌盗窃罪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小陈。经过6个月的考察教育期,当初沉默寡言的小陈说起自己这段时间的收获,变得开朗又自信。

  近年来,西青区检察院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将“执法为民”的宗旨融合到依法履职之中。“不起诉”案件从2017年的22件,上升到2020年的138件;在全部审查起诉案件中占比从1.6%上升至16.1%。

  量身定制 突出个性教育

  面对“被不起诉人缺乏后续的监管措施,易产生犯罪成本太低的错误认识,对社会带来潜在隐患”这一问题,西青区检察院通过多平台、全方位的立体帮扶措施,助力消除被不起诉人的社会管理盲区。

  “无论犯罪嫌疑人面临着怎样的生活窘境,终究是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检察机关没有选择刑事打击去矫正、规范其行为,就一定要有替代的方式。”谈到这项举措的初衷,西青区检察院检察长单新源说。为此,该院出台《相对不起诉后续考察教育工作方法》,重点关注被不起诉人的帮教和后续管理工作,通过多项举措,对被不起诉人进行精准考察教育。

  小陈就是西青区检察院进行帮教管理的受益者。小陈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一天晚上,他不慎将手机摔坏。正值准备考研的关键时期,没有手机非常不方便,可是小陈实在不忍心再向节衣缩食供自己上学的父母要钱买新手机。过了几天,小陈在网吧上网时,碰巧看到前台有一部手机,见四下无人,便将手机装到了自己的口袋。

  到案后,小陈虽多次向检察官表达懊悔情绪,同时也担心自己的行为影响今后的人生。承办检察官王广峰积极对小陈展开释法说理工作,在他的帮助下,小陈逐渐放下思想包袱,积极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考虑到小陈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且系在校学生,检察院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相对不起诉宣告会上,王广峰根据《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不起诉后续考察教育工作的办法》,同时对其宣读了后续考察教育计划,内容包括思想汇报、心理辅导、普法教育、志愿服务等诸多方面,旨在预防其再次犯罪。

  针对被不起诉人的不同情况,该院结合其成长背景、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考察教育方案和措施。

  被不起诉人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某日,李某与亲友相聚饮酒后,想着已是凌晨且离家不远,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事后,想到家中有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以及判刑后给孩子带来的影响,李某非常后悔。

  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等因素,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后续的考察教育中,为李某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包括担任交通引导员、学习交通安全宣传片、接受交通法规教育等,帮助其深刻体会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一人一档 记录帮扶过程

  西青区检察院为被不起诉人建立了专门的台账和考察管理档案,实行“一人一档”,通过“面对面”交流、微信推送资料、语音视频通话、学习明法App等多种方式,掌握被不起诉人思想动态,开展心理辅导,并如实、完整、及时地记录考察教育的过程和效果。

  “在这里,经常能看到当事双方因为一点误会闹得不愉快,调解的时候也会想到自己以前的行为,感觉很惭愧。”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不起诉人杜某提起自己参加的社区调解志愿服务工作,感触颇多。

  在杜某的个人考察管理档案里,记载着其参加普法学习、心理疏导、开展社区调解志愿服务的全过程。从考察档案中可以看出,杜某从开始时的法治观念淡薄,到如今经过学习教育后,学会了换位思考、自觉守法。

  同样深有感触的,还有酒后将人打伤的刘某某。西青区检察院在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后,针对其脾气比较暴躁,经常与人发生冲突的特点,专门为他建立了档案,检察官采取“面对面”的方式,指导刘某某正确处理生活中的矛盾纠纷等。

  刘某某表示,通过这种方式,他深刻意识到自己以前比较冲动,给他人造成伤害。“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机会,让我不带污点重回社会。以后我会尽自己所能,帮助身边缺乏法治意识的人,让他们不要走我的弯路。”刘某某说。

  公益服务 增强法治意识

  进行法治教育的同时,西青区检察院还联合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使被不起诉人在社会公益服务中增强公德意识、法治意识,进一步认清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投入今后的生活、工作中去。截至目前,西青区检察院已对82名被不起诉人开展考察教育。

  在一次检察官普法进社区活动中,一名社区主任告诉检察官,之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不起诉人王某现在不仅深刻认识到了酒驾的危害性,还经常参加社区志愿活动,成了社区的“文明劝导员”。每次参加聚会,王某都会主动劝说他人要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渠道,也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我们将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教育回访工作制度,充实普法教育内容,并充分利用学习明法App等检察服务平台,消除相对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的社会管理盲区,促使他们顺利融入正常社会生活,实现不起诉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单新源说。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shgl/tjcaw-ikftssaq02420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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