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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心结平争议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感谢法官的细致工作,妥善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难题,使企业以最快的速度收回成本,恢复运营。”近日,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的原告给津南区法院法官鲁一男送来锦旗,感谢法官妥善化解纠纷,在最短时间内将4万余平方米土地恢复原状。

  法官解心结平争议

  涉4万余平方米土地纠纷找到“最优解”

  4万余平方米土地被占

  被告辩称“合法使用”

  不久前,天津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某混凝土生产企业及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起诉至津南区法院。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称,2010年其取得津南区某项目土地,使用面积为4万余平方米。二被告占用该项目土地建造厂房、堆放设备材料并数次扩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开发建设进度,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均未搬离。与此同时,被告向法院出示了多份协议书,主张其使用土地建设厂房有理有据。

  法官经了解得知,原告多年前取得10多宗建设用地,规模巨大,为解决项目建设混凝土用料问题,允许A企业暂时在此次涉诉地块建设混凝土生产办公厂房及设施,约定使用时间到最后一块项目土地开发建设时为止。

  几年后,A企业因经营问题将建设的厂房及设施整体转让给了另一家混凝土企业,也就是该案被告,继续为项目提供混凝土。被告经营多年,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扩建、新建,后因原告企业资金链断裂、楼盘停工,被告企业开始向其他企业供应混凝土。

  2017年,原告资金“盘活”,决定重新启用此次涉诉地块。经现场勘查,发现目前该地块建有大量厂房、实验室、宿舍、办公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大量生产线和设备。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津南区法院,要求排除二被告的非法侵占,恢复土地原状。

  确定调解思路

  突破难点促和解

  “因为相关物权权属证据充足,判决结案并不难,但是,执行起来可能会遇到困难,不利于原、被告权益的保护,因此调解将更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承办法官鲁一男在决定审判思路时进行了周密的考虑。

  然而,如果进行调解,该案仍有3个难点。一是被告将该地块外属于另一企业的一块排污地也进行了占用,这就涉及另案纠纷,故拆除区域及界限不易确定。二是地块内建有大量厂房、实验室、食堂、宿舍等,构筑物面积难以确定,且大量生产线、设备等不易搬迁、价值难估。三是原告急于回笼资金,而被告索要巨额补偿,双方难以达成和解。

  调解中,法官一方面劝导原告对被告企业进行适当补偿,另一方面告知被告,原告具有明确物权权利,劝导其获得搬迁补偿后另行选址建设。经多次调解,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

  脚步丈量科学定点

  纠纷化解一步到位

  虽然有了调解意向,但是对于具体的拆迁方案和补偿,双方仍心存疑虑,希望通过法院一并解决。

  为了做到“案结事了”,法官调取另案中测绘报告并多次现场勘查,与原、被告共同制作多份各角度的现场图例,对所有的地上物进行标注。同时,协商双方寻找测量人员,通过GPS定位确定原告地块范围,并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与双方步行丈量的每一米界限范围以及场内拆除搬迁的具体物品。

  案件调解成功后,法官仍跟进关注双方履行过程。1个半月后,4万余平方米的场地被拆除完毕,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到现场验收合格。随后,原告上千万元的补偿款也由法院以保管款的形式发放给被告企业。

  “这是我调解的几百起案件中最为复杂的一起。”鲁一男在调解成功后感慨道。涉及4万余平米土地的一场纠纷,利用调解方式找到了“最优解”。

  近年来,津南区法院始终本着将纠纷一次性化解的目标,尽全力保障当事人权益,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dt/tjcaw-iivhuipp56210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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